宣自然資規告〔2019〕36號
根據宣自然資規設〔2019〕4號(補2)文件要求,現對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在公告出讓的宛陵路與宛溪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塊(編號:1909號)補充說明如下:
1、規劃設計條件第13條公共設施配套要求增加第4點“幼兒園用地邊界可結合項目設計方案進一步優化,用地面積不得減少”。
2、規劃設計條件第17條回購房配置要求修改為:“按總計容建筑面積的50%配建回購房,限房價,由政府回購,整棟、整單元設置,納入首期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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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不變,特此說明。
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8月1日